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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八篇 灵枢·官针
凡刺之要,官针最妙。九针之宜,各有所为,
短大小,各有所施。不得其用,病弗能移。疾浅针
,
伤良
,
肤为痈;病
针浅,病气不泻,支为大脓。病小针大,气泻太甚,疾必为害;病大针小,气不
泻,亦复为败。失针之宜,大者泻,小者不移。已言其过,请言其所施。
病在
肤无常
者,取以镵针于病所,肤白勿取。病在分
间,取以圆针于病所。病在经络痼痹者,取以锋针。病在脉、气少、当补之者,取以鍉针于井荥分俞。病为大脓者,取以铍针。病痹气暴发者,取以圆利针。病痹气痛而不去者,取以毫针。病在中者,取以
针。病
不能通关节者,取以大针。病在五脏固居者,取以锋针,泻于井荥分俞,取以四时。
凡刺有九,以应九变。一曰俞刺,俞刺者,刺诸经荥俞臓俞也;二曰远
刺,远
刺者,病在上,取之
,刺腑俞也;三曰经刺,经刺者,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;四曰络刺,络刺者,刺小络之血脉也;五曰分刺,分刺者,刺分
之间也;六曰大泻刺,大泻刺者,刺大脓以铍针也;七曰
刺,
刺者,刺浮痹于
肤也;八曰
刺,
刺者,左取右,右取左;九曰焠刺,焠刺者,刺燔针则取痹也。
凡刺有十二节,以应十二经。一曰偶刺,偶刺者,以手直心若背,直痛所,一刺前,一刺后,以治心痹。刺此者,傍针之也。二曰报刺,报刺者,刺痛无常
也。上
行者,直
无
针,以左手随病所
之,乃
针,复刺之也。三曰恢刺,恢刺者,直刺傍之,举之前后,恢
急,以治
痹也。四曰齐刺,齐刺者,直
一,傍
二,以治寒气小
者;或曰三刺,三刺者,治痹气小
者也。五曰扬刺,扬刺者,正
一,傍
四,而浮之,以治寒气之搏大者也。六曰直针刺,直针刺者,引
乃刺之,以治寒气之浅者也。七曰输针,输刺者,直
直
,稀发针而
之,以治气盛而
者也。八曰短刺,短刺者,刺骨痹,稍摇而
之,致针骨,所以上
骨也。九曰浮刺,浮刺者,傍
而浮之,以治肌急而寒者也。十曰
刺,
刺者,左右率刺之,以治寒厥;中寒厥,足踝后少
也。十一曰傍针刺,傍针刺者,直刺傍刺各一,以治留痹久居者也。十二曰赞刺,赞刺者,直
直
,数发针而浅之
血,是谓治痈
也。
脉之所居,
不见者,刺之微
针而久留之,以致其空脉气也。脉浅者,勿刺,
绝其脉乃刺之,无令
,独
其邪气耳。
所谓三刺则谷气
者,先浅刺绝
,以
邪,再刺则
邪
者,少益
,绝
致肌
,未
分
间也;已
分
之间,则谷气
。故《刺法》曰:“始刺浅之,以逐邪气而来血气;后刺
之,以致
气之邪;最后刺极
之,以
谷气。”此之谓也。
故用针者,不知年之所加,气之盛衰,虚实之所起,不可以为工也。
凡刺有五,以应五脏。一曰半刺,半刺者,浅
而疾发针,无针伤
,如
状,以取
气,此肺之应也。二曰豹文刺,豹文刺者,左右前后针之,中脉为故,以取经络之血者,此心之应也。三曰关刺,关刺者,直刺左右尽
上,以取
痹,慎无
血,此肝之应也;或曰渊刺;一曰岂刺。四曰合谷刺,合谷刺者,左右
足,针于分
之间,以取肌痹,此脾之应也。五曰输刺,输刺者,直
直
,
之至骨,以取骨痹,此肾之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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