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虽然还没到一片哗然的地步,但已经有人
不解的神
,还有几个人
在窃窃私语。
「刑法上的行为,除了以作为的方式行的,还有以不作为的方式
行的。
如果必须以不作为的方式作为才会成罪的,称为纯正不作为犯,例如刑法3
6条的项:无故侵他人住宅、建筑
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,
一
年以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
罚金。
第二项:无故隐匿其,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,亦同。当中的项
就是作为犯,第二项则是不作为犯,法条明文必须不作为才会成立不法滞留罪
,所以36条的第二项就是纯正的不作为犯。」
「至于刚刚小平是以作为的方式对蓓君施行制
,老师则是这起惨桉的
不纯正不作为犯,通常制
必须以作为的方式,这
以不作为来完成通
常需要作为才完成的犯罪,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。
不过刚刚小平那麽积极地制
蓓君,大家觉得可以归责给小平吗?」
当然不行,我是被迫的,如果不制
蓓君我会烂
耶!「大家都知
这境是老师设计的,当时小平必须违反蓓君的意愿对她
制
,是因为老师
设定了这些状况,小平也是被的,所以必须归责给老师;但为什麽不是归责给
班上其他同学?苏蓓君的人缘那麽好,平时需要帮助时她也大概会伸援手,在
她有危难时不救她的这些人,也就是你们,是不是也成立犯罪?」
哎呀,此时班上一阵低气压,大家都在反省为什麽刚刚放任我制
蓓君
,却没有人中断我的兽行。
也难怪他们要难过,刚刚真正对蓓君伸援手的只有我(
),要不是我当
机立断,我的分就
满蓓君
了。
「大家不要难过,你们在刑法上确实没有帮助蓓君的义务,当然基于德如
果要帮助他人那是很好,但至少今天你们不帮助蓓君并不成立犯罪。」
老师骑在没有链条的小蓝上用脚来
去,像平常走来走去讲课那样,
觉
很智障。
「学理上把不作为犯成立的要件分为、构成要件结果现;2、行为人
有保证人地位(作为义务);3、对于法律所期待行为之不作为;4、作为可能
;5、因果关係与客观可归责
;6、不作为与作为等价。」
「刚刚小平制
蓓君,构成要件结果
现了,而老师我
有保证人地位,
而且法律期待我作为而我却袖手旁观;刚刚只要我介,势必能阻止小平
蓓
君;因果关係与客观归责更明显,都是我造成的;我的不作为和小平的作为等价
,我介的话,蓓君就不会被
制
,若我不介
,如刚刚发生的,蓓君就被
制
。其中最值得讨论的,乃是否
有保证人地位此一要件。」
「通说认为保证人地位的类型有以数
:、法令之规定;2、密切之共
同生活关係(最近亲属关係);3、自愿承担义务;4、危险共同;5、危险
前行为;6、危险源监督;7、场所理者。大家认为老师的保证人地位来自哪
一款或哪几款?」
几乎同时,有好几个同学回答「危险前行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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