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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五篇 灵枢·骨度
黄帝问于伯
曰:《脉度》言经脉之
短,何以立之?
伯
曰:先度其骨节之大小、广狭、
短,而脉度定矣。
黄帝曰:愿闻众人之度。人
七尺五寸者,其骨节之大小
短各几何?
伯
曰:
之大骨围二尺六寸,
围四尺五寸,腰围四尺二寸。发所覆者,颅至项尺二寸。发以
至颐,
一尺。君
终折。
结
以
至缺盆中,
四寸。缺盆以
至??骬,
九寸,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。??骬以
至天枢,
八寸,过则胃大,不及则胃小。天枢以
至横骨,
六寸半,过则回
广
,不满则狭短。横骨
六寸半。横骨上廉以
至
辅之上廉,
一尺八寸。
辅之上廉以
至
廉,
三寸半。
辅
廉,
至
踝,
一尺三寸。
踝以
至地,
三寸。膝腘以
至附属,
一尺六寸。附属以
至地,
三寸。故骨围大则太过,小则不及。
角以
至
骨,
一尺。行腋中不见者,
四寸。腋以
至季胁,
一尺二寸。季胁以
至髀枢,
六寸。髀枢以
至膝中,
一尺九寸。膝以
至外踝,
一尺六寸。外踝以
至京骨,
三寸。京骨以
至地,
一寸。
耳后当完骨者,广九寸。耳前当耳门者,广一尺三寸。两颧之间,相去七寸。两
之间,广九寸半。两髀之间,广六寸半。足
一尺二寸,广四寸半。肩至肘,
一尺七寸。肘至腕,
一尺二寸半。腕至中指本节,
四寸。本节至其末,
四寸半。
项发以
至背骨,
二寸半。膂骨以
至尾骶,二十一节,
三尺,上节
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
,故上七节至于膂骨,九寸八分分之七。
此众人骨之度也,所以立经脉之
短也。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
也,其见浮而
,其见明而大者,多血;细而沉者,多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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