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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第187章 复杂的筹备工作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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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奈苦笑:“为什么你们卖东西的时候很快,但开个店却如此麻烦?”

“明白明白。”李奈连连:“这个我听陶先生说过,你们海汉人称之为民主。”

对此李奈的理解是海汉人是要防着自己接着青楼搞什么古怪勾当,颇有哭笑不得。在他看来青楼就是喝酒寻的地方,哪会有海汉人想的这么复杂。不过看在施耐德的面上,李奈也没有提任何的质疑,仍然是一就答应来。

第二个分便是这些生意需要上缴的税赋了,是的没错,施耐德直接就使用了“税赋”这个词而不是别的什么理费、赞助费之类的掩饰词语,这让李奈心理上颇有接受不能,甚至让他觉得比接受委会对生意的全面控还要心。不过好在委会定的税率不,甚至比在广州的生意所受的官府盘剥还更低一些,这才让李奈觉得稍微好受了一

施耐德笑:“现在的麻烦是为了之后的省心,我们把条件谈得越详细,今后扯的事就越少,多理好前期工作是很值得的。”

施耐德代表委会提的第三要求是,特行业经营必须要接受委会的直接监。特行业当然就是指尚在纸面规划中的青楼,而直接监的意思,施耐德解释为有关门可能会派人员任青楼中的事。这人员不会的事务,也不会涉青楼的正常经营,只是单纯地负责报安全工作——当然最后这一句施耐德是不会对李奈说的。

最后施耐德终于谈到了李奈所关系的重,关于这些生意需要上缴给港区委会的费用。委会的设计,“福瑞丰”方面需要上缴的费用分为两个分,首先是建设阶段的土地使用金,这个是面积和地段来征收,一次征收三年,到期可续,这分没什么好说的。

施耐德接着说:“另外还有一些事,我们作为合作方,必须要先跟你们通个气,如果你们觉得能够办得到,那接来我们就可以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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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“福瑞丰”在胜利港港区所有经营项目和人员都必须在委会行备案。只有委会批准的项目,才能在港区开始经营,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是如此,都需要在委会登记造册,拿到暂住证明之后,才能期在胜利港驻留。并且这驻留资格暂定每过半年行一次审,遵纪守法者可以继续延驻留时间。

不过施耐德还提了一个额外的要求,就是希望让“福瑞丰”在港区所投资的这些生意能够完全使用海汉的通券来行经营和结算。李奈此时还没有会到海汉人在货币政策上的“险”,他在胜利港期间只是觉得通券的确用起来会比较方便,双方算货的时候也不需再为银两铜钱的成问题产生争执。而且施耐德之前也说了,今后整个胜利港地区所有的收费场所都只能允许通券的使用——哪怕是真金白银,到了这里也只能变成没用的石。于是对此李奈也没有过多的纠缠,仍然是答应了来。

这个规定在李奈看来倒是问题不大,海汉人掌握了那么多的先技术,想要通过一些行政手段来守护自己的秘密也是理之中的事。虽然稍显苛刻,但也并非不能接受。

“行了,基本就是这些条件,如果还有新的况,我会及时通知贵方。”施耐德确认自己没有什么遗漏,这才合上了笔记本:“我刚才说的这些只是个略的意向,接来还会有民政、卫生和治安方面负责人找你们商谈的事宜,都谈妥了就可以动工了。你如果明天有空,也可以先去看看地。”

委会可不是什么升迁,对我来说只是兼任而已。而且你也知我们海汉的一些制度,任何事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。”

施耐德所说的事主要是执委会,或者说是新成立的港区委会,对于“福瑞丰”提的一些经营方面的要求。

其次,所有的经营项目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胜利港本地的行为规则。换句话说,也就是要遵守海汉人立的规矩而非《大明律》。并且“福瑞丰”方面必须要承认和接受海汉方面对违纪者的判决和理,这在李奈看来就是坐实了海汉人在胜利港地区享有土霸王的地位。这个条件也没什么问题,李奈通过这些时日的了解,发现海汉人制定的那些规矩和制度基本上还是合合理的,虽然很多细节上与大明律有,但并无什么违背理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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